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及昆山市2020年的具体实施政策,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对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有以下明确要求:
一、知识产权要求
1.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
企业必须拥有对其主要产品(服务)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。认定的知识产权包括:
- 发明专利
- 实用新型专利
- 外观设计专利
- 软件著作权
-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
- 植物新品种
2. 数量要求
企业通过自主研发、受让、受赠、并购等方式,获得对其主要产品(服务)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,数量要求为:
- Ⅰ类知识产权(发明专利、植物新品种、国家级农作物品种、国家新药、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)至少1项
- 或Ⅱ类知识产权(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、软件著作权)至少6项
- 有效性要求
- 知识产权需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通过
-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
- 知识产权应在有效期内
- 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
二、技术转让要求
1. 技术转让收入
企业通过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等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%以上。
- 转让合同要求
- 技术转让合同需经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
- 技术转让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
- 转让的技术应与企业主要产品(服务)相关
- 转让方式
- 技术转让可通过技术入股、技术许可、技术转让等方式实现
- 技术转让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
三、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的关联性
- 技术转让应基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
- 知识产权应为技术转让提供法律保障
-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
四、注意事项
- 知识产权应在申请认定前取得
- 技术转让收入应有完整的财务记录
- 所有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
- 建议提前6-12个月进行相关准备工作
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,合理安排知识产权布局和技术转让策略,确保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要求,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。